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即将展开。
新华社6月5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什么是农业普查?
农业普查是一个国际性的统计调查项目。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自1950年起,每10年制定一个世界农业普查指导性方案,目前全世界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照该方案进行了农业普查,提交了农业普查成果。
我国是世界上实施农业普查动员力量最多、规模最大的国家。我国的农业普查是一项全面了解农业、农村、农民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此前,我国已开展了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1996年,我国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随后按照国家《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每10年为一轮,在逢6的年份,分别于2006年、2016年实施了第二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间:普查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即将展开——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十分重要,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国务院的通知提到,“要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家底”“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通知还特别对数据质量等提出了要求。
“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我国农业普查中的农业行业范围是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同时,还有一个鲜明的中国特色,就是不仅包括了农业,还涵盖了农村和农民。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本次普查的主要内容是:
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其中,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相比,“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等都是新增内容。
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举措。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以科技创新引领先进生产要素集聚,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这是“农业新质生产力”在历年中央一号文件中被首次提出。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
为此,国务院还专门设立了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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