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是指 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非法财物收回并上缴到公安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如毒品、淫秽物品等。
赌具和赌资。
吸毒、注射毒品的用具。
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倒卖的车船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等有价票证。
主要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行为的资金。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其他非法财物。
收缴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行政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如果没有被侵害人,则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收缴程序,确保合法、公正、透明,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关文章
大庆警方破获两起“溜车门”盗窃案件
07-21湘潭市巩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暨深入开展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摘录
06-25国际禁毒日前夕,武汉禁毒课堂搬上街头,倡导全民禁毒成效显著
06-24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涉未成年人相关条款
06-24西安公安“四维防控+智慧警务” 护航千年古都“诗与远方”
05-08打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苟仲文被公诉!
05-07连打“四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
04-24以法治推进涉案财物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04-14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原副院长唐小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04-11王波被公诉!曾因特别重大煤矿事故被通报
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