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在毒品犯罪中属于 物证。物证包括查获的毒品、毒资、贩毒工具、制毒工具、包装、资金等。这些物证对于证明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具有直接和重要的证据价值。除了物证外,还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这些不同类型的证据相互印证,共同构成了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全面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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