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漂流项目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旅游局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评审。
水利部门:办理水资源使用证明。
林业部门:办理林地审批手续。
安监局:办理安全评价(安评)手续。
消防部门:办理消防安全手续。
国土和城建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及建筑审批手续。
卫生部门:办理卫生经营许可证明。
文化部门:办理文化活动经营许可。
取得上述部门批准后,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如果是乡村漂流娱乐场所,还需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漂流水域查勘评估认定书。
安全运营条件评估文件。
漂流工具的检验合格证。
漂流工的安全培训证。
场地使用证明材料。
法人或负责人无不良记录声明。
应急流等级鉴定报告。
经营场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请根据当地具体规定和流程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需要注意的是,法规可能会有更新,请以最新的官方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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