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部门:
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廉租住房的实施办法并指导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
当地房屋管理中心或房管局负责廉租房的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管理、税务、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综上所述,廉租房的管理主要归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具体管理职责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承担。建议您在申请廉租房时,咨询当地的房管局或住房保障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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