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 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村(居)民委员会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具体规定如下:
公民在城市去世,应在葬前完成户口注销。
公民在农村去世,则需要在一个月以内完成注销工作。
当户主、亲属、抚养人无法履行申报注销户口登记时,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建议:
如果有亲属或相关人员因故未能及时申报注销户口,建议尽快联系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村(居)民委员会,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户口能够及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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