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行为属于国家行为,不在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之内,并且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 国防行为
2. 外交行为
3.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4.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5.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6.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
7.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8.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
9. 投敌叛变、资敌等行为
这些行为根据中国法律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
相关文章
三院士齐聚这个会议,共话中国“三航”新未来
04-30王毅:坚持金砖团结合作,改革完善全球治理
04-29国博推出展览品牌“国家展览” 武王墩大墓展未来将与观众见面
04-27国家发改委: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等基金 为科技型民营企业融资拓宽渠道、提供支持
04-25连打“四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
04-24周继红当选中国游泳协会主席!
04-22我国首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蓝皮书发布
04-19漳泽农商银行多管齐下推动总体国家安全观入脑入心
04-17A股异动丨互联网电商股拉升,丽人丽妆涨停,南极电商涨超5%
04-17李成钢任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正部长级)兼副部长
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