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供暖时间通常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共计4个月。不过,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南北各省冬季到来的时间不同,因此各地区的供暖时间会有所差异。例如:
北方大部分地区:供暖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
哈尔滨:供暖时间为每年的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
新疆地区:供暖时间为每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4月15日,共6个月。
北京市:供暖时间一般是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来确定的,法定供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但北京市多年来一直坚持“看天供暖”的原则,即根据气象条件和实际情况来调整具体的供暖开始与结束时间。
因此,具体的供暖时间还需参考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如果您所在的地区供暖时间有特殊情况或提前开始或延后结束,建议关注当地供热部门的通知以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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