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规定,赡养义务一般从 60周岁开始履行。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而赡养人则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
如果老年人在60岁前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那么赡养义务人可以提前履行赡养义务。
即使父母尚未达到60周岁,但如果他们确实需要子女的赡养,子女也可以提前开始履行赡养义务。
此外,如果父母在60岁之前已经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子女也应当随时承担赡养责任。
综上所述,赡养义务的开始时间主要取决于父母的年龄和是否具备劳动能力,而不是一个固定的年龄。子女应当在父母需要赡养时,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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