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基数下限为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单位和职工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
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月缴存额 = 缴存基数 × 缴存比例。
例如,如果缴存基数为10000元,缴存比例为12%,则月缴存额为2400元(10000元 × 12% = 1200元,四舍五入后乘以2,因为单位和职工各缴一半)。
贷款额度计算(以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的政策为例):
贷款额度计算基于借款人的月工资总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以及现有的贷款月应还款总额等因素。
还贷能力系数通常为40%。
月工资总额 = 公积金月缴额 ÷ (单位缴存比例 + 个人缴存比例)。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变化,具体计算时应参考最新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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