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的使用范围包括:
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文件加盖部门章。
合同类的文件应使用合同专用章。
财务会计业务的文件应使用财务专用章。
企业可能还拥有其他专用章,如法人代表章、发票章、报关章等,这些专用章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其特定的用途和规定进行。
在使用公章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确保使用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并建立公章使用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违反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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