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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费用的缴纳方式有以下几种:

现场刷卡缴费

可以前往广州仲裁委员会立案大厅的财务室,通过刷卡(包括信用卡)的方式进行缴费。

银行柜台缴费

持“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下方的指定广州市内任意一个银行网点对公窗口进行缴费。缴费完毕后,需取得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并将“交执收单位”一联原件交回立案大厅财务室。

微信、支付宝缴费

可以打开微信或支付宝的扫一扫功能,扫描“缴款通知书右上角二维码”进行缴费。非税电子票据可以在缴费前选择是否邮寄。如果不邮寄,可以在缴费次日起20个工作日后到广州仲裁委员会立案大厅财务室领取。

网银、业务委托书缴费 (非广州市地区的单位):

收款人为广州财政代收款,收款账号为工商银行广州市第一支行,用途一栏填写“缴款通知书”上的编号,汇款金额为“缴款通知书上的合计金额”。需要注意的是,如缴款账户为工行账号,需通过业务委托书缴费。

微信公众号缴费

可以搜索“广州仲裁委员会”,选择“业务办理”中的“仲裁缴费”选项进行缴费。

仲裁费用包括:

案件受理费

根据争议金额的大小按比例收取,具体标准可以参考《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或相关法律规定。

案件处理费

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刷费等实际开支。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后五日内预交。

缴费时间和方式: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被申请人在提出反请求的同时,也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

注意事项:

仲裁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具体承担比例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确定。

当事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

建议选择上述任意一种方式进行缴费,并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费,以便顺利进行仲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