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狼2》因为 在影片母盘中强行搭载5条预告片而不支付费用,被北京万达传媒有限公司、分众晶视广告有限公司、北京畅游晶茂电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时代广告(北京)有限公司四家公司联合起诉。这四家公司认为,《战狼2》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因为这些预告片占用了本应用于他们运营的广告时段,但他们并未获得相应的广告费用。
具体来说,这5条预告片的总时长约为2分39秒,按照市场价值计算,这段时间的广告收入可能高达10亿元。因此,这四家公司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要求《战狼2》支付这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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