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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的提取规定如下:

提取比例

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包括正式职工、临时职工,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兼职学生。工资总额包括发放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

会费缴纳

工会会员每月缴纳的会费标准为会员月基本工资的5‰,且会费不上交上级工会。

账务处理

企业成立工会组织:

计提工会经费: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贷:其他应付款-单位工会,其他应付款-上级工会。

缴纳工会经费: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贷:银行存款。

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

计提工会经费: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贷:其他应付款-上级工会。

缴纳工会经费: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上缴与划拨

成立了工会组织的,按工会经费的40%上缴上级工会组织,依法留成的工会经费的60%由本级工会组织使用。

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派员帮助和指导筹建工会组织,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工会组织成立后,上级工会按60%的留成比例返还给基层工会组织使用。

使用与监督

工会经费用于支持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职工福利,属于企业的法定支出,企业需确保经费用于规定的用途,并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准确核算。

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受到税务机关的严格监督,企业需注意合规操作,避免因用途不当而产生税务风险。

其他事项

工会经费可以按工资总额(实际发放)计提,不是按计税工资总额计提。

职工用餐补助不可以放到应付福利费里列支。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工会经费提取的全面指导,包括提取比例、会费缴纳、账务处理、上缴与划拨、使用与监督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操作,确保合规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