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手续应当在转入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包括:
家长或监护人需向转入学校提交书面转学申请,并附上户籍迁移证明的复印件。
转入学校审核申请并同意接收后,会开具全省统一的转学证明,该证明需要经过教育主管部门的盖章才能生效。
学生或家长需携带转学证明、户籍迁移证明、学籍证(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到转入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转出学校在收到转入学校的同意接收函后,会开具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材料,并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章,以便转入学校接收学生并办理相关手续。
建议在办理转学手续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操作,以确保转学过程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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