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应当前往 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这些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专门为工伤职工提供工伤医疗服务。在紧急情况下,工伤职工可以先选择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但待伤情稳定后,必须转回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如果工伤职工需要在参保地以外的地区就医,他们应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并由用人单位及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此外,对于长期居住在统筹地区外的职工,他们可以通过所在单位办理“工伤异地就医备案”,从而选择当地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
通过以上信息,工伤职工可以明确自己的就医渠道,确保能够及时、规范地接受治疗,并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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