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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出售房屋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如下:

提供完整且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

如果纳税人(卖方)能在地税系统中查到房屋原值,或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则个人所得税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

\text{个人所得税} = (\text{计税价格} - \text{房屋原值} - \text{原契税} - \text{本次交易所缴纳税等合理费用}) \times 20\%

\]

未能提供完整且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

如果纳税人(卖方)不能在地税系统中查到房屋原值,也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则个人所得税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

\text{个人所得税} = \text{计税价格} \times 1\%

\]

具体应用情况:

出售房屋不满2年:需缴纳1%个人所得税与5.6%营业税。

出售房屋(144㎡以下)满2年,不满5年:免缴5.6%营业税,只缴纳1%个人所得税。

出售房屋(144㎡以下)满5年,且出售方家庭除了出售房产以外,在本市没有其他居住用房:免缴1%个人所得税和5.6%营业税。

出售房屋(144㎡以下)满5年,且出售方家庭除了出售房产以外,有其他居住用房:缴纳1%个人所得税,5.6%营业税免缴。

出售房屋(144㎡以上,含144㎡)满2年而不满5年:营业税按照差额的5.6%征收,且需缴纳1%个人所得税。

出售房屋(144㎡以上,含144㎡)满5年,且出售方家庭除了出售房产以外,在本市没有其他居住用房:可免缴1%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则按照差额的5.6%征收。

建议:

纳税人在出售房屋时,应尽量提供完整的房屋原值凭证和相关费用发票,以便按照差额的20%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从而减少税负。

如果无法提供完整凭证,则只能按照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