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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迅速的小样市场目前正被供应源头来路不明、假货泛滥等问题“卡脖子”。有关化妆品小样存在来源不明、定价不规范、质量无法保证等安全隐患的报道引起热议。

众所周知,化妆品小样在以前仅仅是作为正装的附属品赠予消费者,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而推出的一种营销手段。如今,年轻消费群体的尝鲜欲望越来越强,价格实惠、效果不变的化妆品小样也不再是专柜专属的拉新、优惠工具,它细分出了独立的市场并备受年轻消费群体青睐。

有媒体就曾报道某品牌在售小样产品是无产品批号、无厂家授权、无正品保证的“三无”产品。而一些商家充足的货源和特殊的包装规格,也不免让消费者怀疑产品来源的正规性。

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应要求商家提供发票或电脑小票,并在票据上注明购买化妆品的名称、生产厂家和生产批号,以利于依法维权。无中文名称、无生产厂家、无使用期限的“三无”化妆品小样,是违法产品,应予禁止。

广东省药监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或者获赠化妆品小样时,需要仔细甄别,注意以下两点:

化妆品小样的标签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法规,化妆品小样(包括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小样)作为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并与产品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即使是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规格包装产品,也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注册人或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应当标注的标签信息,如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备案人地址、全成分等信息,可以标注在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因此,化妆品小样应当在标签处将产品的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的呈现给消费者。

化妆品小样的生产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因此,化妆品小样需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或在上市销售前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依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配制、填充、灌装化妆品内容物,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化妆品小样,应当由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

商家可以通过建立统一、正规的销售渠道来大幅缩小造假、售假者的生存空间,最终降低消费者受骗的风险。

当然,相关部门也需要重视对化妆品小样市场的引导与监管,让“小样经济”在监管范围内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