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罪的判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具体判罚如下:
可判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将受到上述刑罚。
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或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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