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人员在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后, 应在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如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将被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建议社区戒毒人员尽早报到,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社区戒毒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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