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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房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出售房产,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配合法院调查取证

被侵犯财产一方应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工作,以取得另一方擅自出售房产的证据,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提起诉讼

离婚后,如果取得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擅自出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申请异议登记

在夫妻关系恶化的情况下,为防止对方恶意处置财产,可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对该房产进行异议登记。异议登记后,第三方将无法主张基于登记产生的公信力,从而在异议登记期间内无法满足“善意取得”的基本条件。

起诉要求法院确认房屋共有

如果夫妻一方拒绝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将自己列为房屋共有人,以防止对方擅自处置房产。

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并支付合理对价,且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建议

及时采取措施:在发现对方擅自出售房产后,应尽快采取措施,包括收集证据、申请异议登记等,以防止财产流失。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保留相关证据:在整个过程中,应妥善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或异议登记过程中使用。

通过以上措施,另一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对方擅自出售房产而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