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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证明是用于证明个人在某段时间内没有婚姻登记记录的书面文件。以下是未婚证明的范本和注意事项:

未婚状况证明

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民政部门会根据婚姻登记档案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备注不包括在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记录。

未婚证明书写内容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户口所在地。

明确说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婚姻登记机关从某年某月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离婚、丧偶后再婚)登记记录”。

落款为户籍所在地民政局。

所需材料

本人户口本原件。

原来离过婚的,应提供《离婚证》。

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死亡证明。

一张一寸照片。

其他注意事项

未婚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一段时间内无婚姻登记记录,不包括本辖区外的其他地方。

证明单位(如公司、村委会等)应对所提供的证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示例模板

兹证明我单位员工XXX,性别: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户口所在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至XXXX年XX月XX日止从未登记结婚,离异后未再登记结婚,丧偶后未再登记结婚。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XX公司/村委会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证明的有效期通常为三个月,需要在有效期内使用。

证明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如有需要,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局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