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即 带薪年休假,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在连续工作1年以上后,享受的 一年一次的假期。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仍然能够获得正常的工资收入。
具体规定如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1月1日实施)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9月18日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2月实施)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并且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建议: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年休假的相关规定,确保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职工在申请年休假时,应提前与用人单位协商,合理安排休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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