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工伤死亡待遇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配偶每月发放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另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也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这些政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和第39条的规定,为因工死亡的职工近亲属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抚恤,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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