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辛欣)3月28日省司法厅消息,我省日前出台《山西省行政调解工作办法(试行)》,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提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水平。
《办法(试行)》共6章44条,由总则、行政调解工作参加人及当事人权利义务、行政调解程序、行政调解协议、保障和监督、附则构成。其中,明确行政调解概念、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组织形式及受理范围,规定行政调解参加人的范围,以及当事人、第三人参加行政调解的具体要求。明确委托代理、申请回避的条件以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重点从申请、受理、调查、调解、制作调解协议书和履行等方面,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
此外,要求行政机关及时对本系统、本领域争议纠纷类型、特点、趋势进行研判预警,分析高发多发案件的深层次原因,向本级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机关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服务科学决策。太原晚报
相关文章
事关住宅、婚姻登记、售后服务等 5月起这些新规将施行
04-30高质量发展看山西国企:祝贺!华阳集团职工陈晨光获评“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04-29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分析会
04-28佳县妇联召开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工作培训会
04-27山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分段统计情况公布
04-27升级营商环境,无锡法院十大行动释放法治红利
04-25西安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岁会一行到西安中院调研
04-25太原交警文书送达公告!这24人的驾驶证被吊销
04-224月23日起,赣州科技馆恢复开馆!
04-22山西开展“五一”假期旅游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