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骗保是指 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伪造或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病历、处方及医疗费用票据等,以牟利或协助他人诈领工伤保险基金。
虚构住院情况、故意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进行过多的身体检查、过度治疗以及过量使用药物、不符合实际病情需要的检查与治疗、误导性的诊断等,从而非法获取工伤保险基金。
超出规定范围的康复治疗行为、未经合法授权的康复治疗活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而擅自从事康复治疗工作等,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乱收费、多收费、更换药品、更改检查(诊疗)项目、借机收取额外费用、借机进行额外检查等,非法获取工伤保险基金。
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虚构劳动关系或提供虚假证明等,从中获利或协助他人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对于工伤骗保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申报工伤,确保工伤待遇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医疗机构和相关服务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和打击骗保行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
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骗保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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