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中,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处理。
根据《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离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避免对妇女的歧视,确保男女平等。
如果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并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
一方在婚姻中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离婚财产分割时应考虑照顾无过错方,尤其是因家庭暴力离婚的无过错方。
为了在财产分割中获得有利结果,家暴受害者应收集家暴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银行存款明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强调了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请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以上原则,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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