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要约收购是指 收购人在实施可触发法定要约收购的增持行为时,依法免除发出收购要约义务。具体来说,当收购人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并继续增加对该股份的持有或控制时,通常需要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然而,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发出要约收购。
这些特定条件包括:
例如,当收购人持股比例由低于35%增持到超过35%,或由低于50%增持到超过50%时,可能需要提出全面收购的要约。
收购人可以向证监会申请豁免,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过去五十二周的最高收市价等。
豁免要约收购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一种利好,因为它可以促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并带来原本难以实现的股权变动。同时,这也有助于优质企业通过重组方案实现借壳上市。
需要注意的是,豁免要约收购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而是收购双方以什么方式对抗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法律条件。此外,收购人在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经过证监会的受理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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