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是对 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旨在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促进公平竞争,并为政府提供财力支持,以修复因资源开采而受损的生态环境。
资源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税资源包括各种矿产品和盐。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可以是应税资源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税率可以是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根据资源条件的差别,资源税还可以区分为一般资源税和级差资源税。一般资源税是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资源的数量或价值征收,而不考虑其所使用资源的贫富状况和开采条件或其因开发利用资源所取得收入的多少;级差资源税则是按资源的级差收入分别征税,税额的多少同其所使用资源的贫富状况和开采利用条件有关。
资源税自2020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资源税法,该法对资源税的征收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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