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说“尽快”的时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因为它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案件的复杂性、涉及的法律程序、以及是否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然而,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得出以下一般性的结论:
对于公诉案件,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案件涉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违法行为或者同期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这个期限可以延长三个月。如果特殊情况导致审判期限再度延长,那么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起诉材料起二十日内完成审结工作。而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案件,则可适当延长审结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一个半月。
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则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因此,法院说“尽快”通常意味着在法定的最短时间内完成审理,但具体时间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需要更具体的时间框架,建议咨询相关法院或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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