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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个行为,业主怒告物业,法院判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9 17:09:00    

极目新闻通讯员 袁伊璇 姚玲 刘杨

因不满自己放在楼道的杂物被物业工作人员清理,业主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道歉并赔偿损失,法院会支持原告的诉请吗?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自退休后,王大爷常常在小区内外收捡废品杂物,并将这些杂物统一堆放至楼道内。周围邻居苦不堪言,多次向物业反映投诉,但收效甚微。

今年3月5日,王大爷回家时途经楼道,发现自己堆放的杂物不翼而飞。经询问,是物业工作人员进行了整治清理。王大爷一气之下,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财产损失15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王大爷将废品杂物堆放至楼梯道,其行为是私自对业主共有部分的占用,侵害了其他共有业主的合法权益,并且其堆放的废品杂物为易燃物品,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而物业公司事先在楼栋、电梯内张贴了《公共区域杂物清理通告》,在业主群内发送相应通知,并上门向王大爷及其家人告知清理通知的内容及自行清理的期限时间,王大爷在期限届满后并未按通知清理处置。

物业公司的行为属于正当履职,并未侵犯王大爷的合法财产权益,另外王大爷作为小区业主应当配合物业公司对小区卫生、安全进行的清理整顿工作。

王大爷所主张的物业公司清理其楼道内堆放的杂物系违法处分,造成其经济损失1500元,未提供充分证据。

结合案件事实认定情况,法院驳回了王大爷的全部诉请。

本案承办法官指出,不少居民在家门口、楼道内、架空层堆放私人物品等现象屡见不鲜。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居民房屋尤其是高层建筑的楼道,承载着火灾逃生“生命通道”的关键功能,一旦被鞋柜、纸壳等私人物品占据,不仅会阻碍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更会在火情蔓延时成为加剧火势的“帮凶”。根据消防法规,擅自占用消防通道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引发严重后果,涉事居民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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