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案件的管辖权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或者被告的住所地不明确,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双方当事人都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可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可以由军人一方的驻地或者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离婚案件,涉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的离婚案件,可以由被告在中国的经常居住地或者原告在中国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者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一般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于离婚案件当事人所在地、财产所在地一般都在基层人民法院辖区之内,基层人民法院能够提供及时解决离婚纠纷的便利。
在实际操作中,您应当前往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进行离婚诉讼的立案。立案大厅会对您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在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立案。
相关文章
今日二审宣判!押送李铁的警车已进入法院
04-30桐柏县法院:妥善化解欠款纠纷,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04-29“李鬼”恶意侵权伪造证据,法院:适用五倍惩罚性赔偿
04-29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04-21南召县人民法院:“执”击一线 让正义看得见
04-18短暂婚姻结束,彩礼如何返还?
04-11最高法:2024年失信名单人数实现十年来首次下降
04-07加班后出车祸索工伤赔偿遭拒!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认定职工为工伤
04-07变卖价33万元!紫阳县城关镇任河嘴98㎡三居室正在变卖中...
04-02沅陵法院:耐心调解化干戈 当场给付了心结
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