瘫痪15年后被起诉追旧债
妻子称“借条上的时间他在ICU”
据江西赣州上犹县的黄女士说,丈夫胡某青今年60岁,2010年1月突然中风,抢救20多天后成为偏瘫。年初,黄女士收到法院传票,称胡某青15年前向朱某借款26000元,因长期不还,朱某对胡某青起诉追债。
2025年4月,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朱某所诉债务存在,判定胡某青判决生效15日内向朱某偿还26000元,并支付2024年12月16日之后产生的利息。
朱某手中的借条(受访者供图)
黄女士称,丈夫瘫痪不能出门,未能当庭对质。她提供了住院资料,胡某青2010年1月4日因为中风住进医院,借条落款的1月8日,他在ICU抢救,之后就偏瘫到现在,不可能跑出去借钱。
借款人称是一起误会
律师找错了人、告错了人
23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借款人朱某。朱某表示,该案件是一起误会,是律师找错了人、告错了人。
朱某称,向他借钱的胡某青多年未联系,只知道对方的姓名、大概年龄及大概户籍信息。“将起诉事宜委托给律师后,是律师通过他的方式找到的胡某青具体信息。开庭的时候胡某青没出庭,我也始终没见过黄女士的爱人,没能进行辨认。”
朱某称,23日下午已经前往法院对案件提出撤诉,并向黄女士赔礼道歉。“我们到派出所调取资料,民警找到上犹县有两位胡某青,同名同姓,相互只差两岁。民警将两人的照片给我看,借我钱的人确实不是黄女士的爱人。”
赣州中院:一审事实错误
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5月23日晚,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朱某明与胡某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宣判后胡某青上诉至赣州中院。经调查核实,上诉人胡某青并非本案借款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法院将依法纠错,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编辑 | 赵宁宁
主编 | 杨公元
监审 | 宋锦峰
来源 | 央广网综合央视新闻、“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封面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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