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局的主要职能包括:
土地管理局负责制定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贯彻执行和实施监督检查。
加快土地信息建设,研究制定全国土地管理事业发展战略,预测中长期各类用地需求,确保土地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大体平衡。
提出深化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负责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管理,包括保护、合理利用,以及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
主管全国土地的调查、统计、登记和发证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统一管理全国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负责需要国务院批准的征、拨用地的审查、报批。
管理土地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市场管理的法规和规章,规范土地市场行为。
主管土地管理科学技术工作、土地管理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土地管理干部培训。
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指导、协调土地管理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人事工作。
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综上所述,土地管理局是负责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从法律、政策、规划、市场、科技等多个方面全面管理和监督土地资源的使用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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