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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怎么算(:企业利润的税会解析)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03 09:35:04    

一、概念及分类

1.概念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既是企业经营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经营绩效的重要指标,在《利润表》中分列项目反映。企业经营目的是实现利润最大化,而利润也和税收中的企业所得税息息相关。

2.分类

利润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二、利润明细介绍

(一)营业利润

1.概念

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加上投资收益(或减去投资损失)后的金额。

2.计算公式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二)利润总额

1.概念

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2.计算公式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三)净利润

1.概念

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净额。

2.计算公式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三、科目核算内容

1."本年利润"科目核算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2."本年利润"科目贷方登记月末从收入、收益账户转入数,借方登记月末从成本费用账户转人数。

3.结转以后,"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四、具体业务

(一)结转收入

1.概述

期末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2.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收入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二)结转成本费用

1.概述

期末,将"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

2.会计处理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贷:其他业务成本

贷:税金及附加

贷:销售费用

贷:管理费用

贷:财务费用

贷:营业外支出

贷:所得税费用

(三)结转投资收益

1.概述

将"投资收益"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贷方余额会计处理

借: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3.借方余额会计处理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四)年终结转

1.概述

年度终了,应当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应无余额。

2.净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净亏损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五、涉税解析

1.年末,企业不论盈利还是亏损,均应按照国家税收的有关规定计算当期应交企业所得税,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并将所得税费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最终余额(即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2.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3.利润总额是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算得出的,是计算公益性捐赠的基数。

六、差异分析

(一)亏损的税会差异

1.概念不同

会计亏损和企业所得税法所称亏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2.会计亏损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且计算结果为负数。

3.税法亏损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人、免税收人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4.税法规定计算的亏损进行弥补

税法规定的亏损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调整后确定的,企业弥补亏损是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亏损进行弥补。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士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资产处置收益(资产处置损失)+其他收益。

七、政策依据

1.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五十四条。

2.2007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一百二十八条。

3.2011年10月18日《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