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提供的优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三免三减半: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如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等,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优惠: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免征优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增值税;供热企业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即征即退政策:风力发电、水力发电、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等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环境保护税: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等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可享受减征优惠,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低于50%的,减按50%征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水土保持补偿费: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资源税:暂无详细描述。
绿色信贷指引:明确将环保产业列为优先支持领域,为环保设备企业提供绿色信贷,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财政补贴政策:对环保设备企业的新产品研发、技术改造、示范推广等项目给予资金补贴。
绿色金融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为环保项目提供优惠贷款。
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为环保装备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商业银行为环保装备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等金融服务。
优先选择:政府在采购中优先选择符合环保装备行业发展方向的产品和服务。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购等手段,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环保设备的研发和生产投入,推动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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