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以下财产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个人或组织不得拥有土地所有权,因此不能作为抵押物。
虽然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抵押,但并非所有情况都允许,具体需参照法律规定。
这些设施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利益而建设的,因此不能用于抵押。
如果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存在争议或不明,则不能作为抵押物。
被查封、扣押或监管的财产因其处置权受限,不能作为抵押物。
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财产外,如果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则也不得抵押。
综上所述,以上财产均不可以作为抵押物。在实际操作中,应仔细审查财产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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