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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先行先试推进司法领域改革试点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5 09:13:00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要求深圳“健全科学化、精细化、法治化治理模式”“对标全球最佳实践,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责任和使命担当。深圳法院通过试点“吸纳港澳调解组织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特邀调解组织”,建立专利行政确权与民事诉讼程序协调审理机制等,大胆创新先行先试,以司法之力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港案港调”发挥香港调解组织内地解纷优势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内商业、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的融合愈发深入,涉及粤港澳的跨境商事纠纷频现。

在涉及司法领域改革的举措中,《意见》明确指出“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支持深圳依法对特定港澳商事调解组织出具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和强制执行等内容”。

事实上,深圳法院早已先行先试。202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深圳前海法院作为“吸纳港澳调解组织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特邀调解组织”的首批试点。同年6月,香港调解机构即在深圳成功办结跨境商事纠纷调解首案。

主持调解上述首案的香港调解会副主席马嫊傃介绍,商事纠纷化解的替代性方案很多,调解化解商事争端具有灵活性强、成本低、效率高等优势,越来越多当事人选择通过调解处理粤港澳大湾区商事纠纷。

通过互鉴互融,湾区的解纷效果更加优化。马嫊傃介绍,相比内地评估式调解为当事人提供意见,引导当事人理性实质解纷不同,香港促进式调解充分尊重当事人自主性、重视调解员客观中立性。

“香港调解员来到内地之后也在积极转型,探索更加符合内地情况的‘促进式+评估式’相结合的调解模式,为境内外的主体提供更优质的解纷服务。”她说。

对于内地法院来说,吸纳香港调解组织的试点工作优点明显。前海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刘哲介绍,首先在于整合资源促进湾区解纷优势“最大化”,试点坚持“港案港调”,发挥香港调解组织熟悉香港社情民俗、行业习惯和商事规则等方面的优势。此外,法院采取“专案专调”“分流类调”的模式,探索高效率的案件匹配和源头解纷模式。

为了取得更好的效果,前海法院还创新管理,促进湾区解纷工作规范化,制定香港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指引,与三家香港调解组织联合开展“线上+线下”调解课程培训等。

截至2025年5月31日,聘请的3家香港调解组织已接收调解案件263件,已结案244件,调解成功108件,调解成功率44.26%。

“司法+行政”联审实现知识产权“快保护”“大保护”

知识产权纠纷“赢了官司输了市场”?构建知识产权的“快保护”“大保护”格局迫在眉睫。《意见》专门提及,深化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知识产权法庭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下称“复审无效部”)、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下称“深圳保护中心”),对一名为“扩展坞”的实用新型专利纠纷开展2025年首次联合审理。

今年4月,法院受理案件后,涉诉产品即被电商平台下架,面临不小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心急如焚,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希望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深圳知识产权法庭为了推进审理进度,该案承办法官、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四级高级法官兰诗文启动协同程序,与深圳保护中心和复审无效部建立“双向沟通”:一方面就涉案专利的技术内容与复审无效部对接,对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等进行探讨;另一方面围绕侵权判定中的技术争议、侵权认定等问题,向复审无效部专业团队咨询,提前形成案件技术事实争议焦点的分析判断。

5月27日上午,复审无效部合议组在深圳保护中心审理庭对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开展巡回口头审理,承办法官全程旁听,同步记录双方观点、捕捉双方分歧;下午,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开庭对专利侵权案件进行审理,依托上午的确权结论当庭宣判,作出侵权纠纷裁判。

去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协作备忘录,建立专利行政确权与民事诉讼程序协调审理机制,形成司法行政合力,确保专利纠纷高效、高质量化解。

深圳保护中心副主任邓爱科指出,这种审理模式实现了专利行政确权与民事侵权诉讼程序的高效衔接,明显加快了专利侵权纠纷的化解进程。

南方日报记者 杜玮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