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免责条款类型:
例如,易腐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属性导致损坏,可以免除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因自然损耗而减少的部分,可以免除承运人的责任。
如果债权人的过错导致违约,可以免除债务人的责任。
免责条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经过双方协商同意。
免责条款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免责条款必须合理分配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做到公正、规避风险。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告知义务违反的免责条款: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过错的免责条款: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证免责条款:只要被保险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不论事故的近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都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近因免责条款:被保险人的行为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除外责任范围,使得保险人无须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费用免责条款: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所承担的部分费用不予赔偿的条款。
约定免责条款: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于被保险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事实来免除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条款。
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必须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免责条款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同时,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充分沟通,明确约定免责条款的内容和范围,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免责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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