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期限主要 取决于保全的类型和具体情况,具体规定如下:
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5日内作出裁定。
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接受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益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最迟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向保全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须在48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1年、2年或3年,具体根据保全的财产类型和申请情况而定。如果需要续行保全,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
相关文章
桐柏县法院:妥善化解欠款纠纷,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04-29“李鬼”恶意侵权伪造证据,法院:适用五倍惩罚性赔偿
04-29韩国最高法院或于5月宣判李在明案
04-28共筑民营经济法治防线 内乡县法院开展开放日活动
04-25升级营商环境,无锡法院十大行动释放法治红利
04-25西安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岁会一行到西安中院调研
04-25审结破产案件699件,济南法院发布5年来济南破产审判情况
04-24地球日遇上法律日:以“法院红”守护“生态绿”
04-21南召县人民法院:“执”击一线 让正义看得见
04-18悬赏公告 | @所有人 快来看看有你认得的没?高额赏金等你来拿!
04-18